******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儋州市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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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单位”)于2024年7月24日签订的“儋州市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合同,现由于代理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后,同意解除原签订的施工《招标代理合同》。
后续我单位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时重新启动施工招标代理服务的遴选工作,具体时间及相关信息将通过******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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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