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市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有关情况的公示
致各投标单位:
儋州市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有限公司。现就儋州市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儋州市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编号:X************001)于2025年1月6日完成施工评标工******有限公司未按照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1.4.1条款提供项目经理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因此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要求发布中标公告。
为保证项目招投标结果的合规性,根据儋州市公共交易中心指导,并经招标人认真研究后,已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发函请求重新启动该项目的施工招标复评工作。目前正在走相关的复评工作流程,待复评后,按相关规定发布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告。
特此公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