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永安市乐永竹炭厂竹制品加工改扩建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竹制品加工改扩建项目 (阶段性)
建设单位:永安市乐永竹炭厂
******街道大炼村霞坑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10月1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